蚌埠淮河船闸运行方案
蚌埠淮河船闸运行方案
(公开部分)
为规范蚌埠船闸运行管理,保障船闸高效运行和船舶安全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蚌埠船闸运行实际,编制《安徽蚌埠淮河船闸运行方案》,以实现船闸安全便捷、畅通高效为运行管理主要目标,做到有序调度、科学养护,为过往船舶提供优质的通航服务。
一、船闸基本情况
蚌埠船闸是蚌埠闸枢纽工程中的一部分,蚌埠闸枢纽位于蚌埠市西郊许庄、距蚌埠市约6公里处,距中上游淮河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约230km。蚌埠闸枢纽是一座以蓄水灌溉为主,兼有航运、供水和发电的综合利用工程。由节制闸、船闸(一线船闸、复线船闸)、水电站及分洪道组成。
蚌埠一线船闸于1959年开工建设,布置在节制闸右侧,闸室尺度为195×15.4×2.1m(长×宽×门槛水深),上闸首长19m,下闸首长21m;蚌埠复线船闸于2007年开工建设,布置在一线船闸右侧,分洪道与一线船闸之间,两船闸轴线平行,轴线间距66.8m,上闸首上游边线与老闸边线平齐布置,下闸首布置在下游引航道内,超出老闸48m,闸室尺度为230×23×3.5 m(长×宽×门槛水深),上闸首长26 m,下闸首长27 m。跨闸公路桥从一线船闸下闸首、复线船闸闸室上方跨越,通航净高分别为6.8 m、7.6 m。
蚌埠复线船闸与一线船闸共用引航道,上、下游引航道对称布置,引航道直线段长520m,引航道宽86m,过闸方式均采用直线进闸、曲线出闸。
设计水位:闸上/闸下最高通航水位:22.31m /22.27m;
闸上/闸下最低通航水位:15.61m /11.11m。
运行单位:安徽蚌埠淮河船闸有限公司
调度中心电话:0552-4931562
远调联系电话:上游19955251171,下游19955251172。
监督投诉电话:19955297530
二、船闸开放时间
日运行时段:00:00~24:00;
普通船舶过闸时间:00:00~24:00(单船过闸时间:00:00-24:00;船队过闸时间:原则上安排夜间过闸(晚上20:00-次日08:00),其余时段若无单船过闸可安排船队过闸)。
危险品船舶过闸时间:10:00~11:00;16:00~17:00(其余时段若无单船、船队过闸可安排危险品过闸)。
三、船闸停止开放规定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闸停止开放:
(一)因防汛、泄洪等情况,有关防汛指挥机构依法要求停航的;
(二)遇有大风、大雾、暴雨、地震、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危及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三)因防汛、泄洪、水利设施调度放水等情况,造成闸区通航水域水位、流速等不符合《内河通航标准》规定的;
(四)按照运行方案进行养护或者应急抢修需要停航的;
(五)其他需要停止船闸开放的情况。
四、船舶调度
(一)船舶调度原则
安全第一、公平公开、分类管理、兼顾效率。
(二)船舶过闸申报
1.申报方式
(1)皖航通APP申报
上游申报区域:
申报位于怀远涡河口门下游至G3高速公路桥上游,沿淮河右岸顺水流方向长约2.0公里水域;
下游申报区域:
位于下游引航道口门下游至大庆路淮河公路桥上游
(2)现场申报
申报站点:蚌埠船闸下游原调站售票大厅;
2.申报时间
(1)皖航通APP申报:00:00~24:00;
(2)现场申报:06:00~21:00;
3.申报内容:船舶类型、船舶名称、船型尺度、船舶上/下行、空载/重载、预留干舷、货物类型;
4.反馈方式:通讯甚高频段(上游68频道,下游66频道)或当场反馈;联系电话(调度中心0552-4931562,上游19955251171,下游19955251172)。
5.反馈内容:建档、登记、过闸序号、过闸船闸(一线/复线)、预计过闸时间等。
(三)船舶过闸排序原则
原则上按照“皖航通”系统缴费先后时间安排过闸。
(四)船舶优先过闸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可以申请优先过闸:
1.抢险救灾船;
2.军事运输船;
3.客运班轮;
4.集装箱船;
5.执行任务的公务船;
6.LNG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
7.重点急运物资船,由具有管辖权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五)船舶过闸特殊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1.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待闸报到时,必须停靠在指定的危险品船舶停泊水域,不得与其他船舶混靠,不得停靠在上下游引航道内,不得影响主航道安全畅通。
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必须持有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法性危险品运输证件、货物运单和航行签证薄等相关证件,应当在每次过闸前将危险货物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等事项向运行单位报告,“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采用定期报告方式。
3.危险品船舶执行单独放行和集中专闸放行的原则,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品船实行单独放行,其他危险品船实行集中专闸放行。
(六)禁止船舶过闸规定
根据《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运行单位应当禁止船舶过闸:
1.船体受损、设备故障等影响船闸运行安全的;
2.船舶长度、宽度、吃水、水面以上高度等不符合船闸运行限定标准的;
3.交通运输部、省市相关部门规定的禁止船舶过闸的其他情形。
(七)过闸船舶在闸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服从调度指挥,抢档超越;
2.从事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活动;
3.从事烧焊等明火作业;
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行洗(清)舱作业;
5.丢弃物品、倾倒垃圾、排放油污或者生活污水等行为。
6.在上游引航道自来水管穿越水域进行抛锚、拖锚或垂放重物等行为。
五、船舶停泊位置及联系方式
(一)船舶停泊位置
上游停泊区:
普货单船停泊区位于怀远涡河口门下游至G3高速公路桥上游,沿淮河右岸顺水流方向长约2.0公里水域;
船队停泊区位于G3高速公路桥下游至上游引航道口门上游,沿淮河右岸顺水流方向长约1.2公里水域;
危险品船停靠在船队停泊区对岸,沿淮河左岸顺水流方向停靠。
下游停泊区:
普货船舶停泊位置:位于下游引航道口门下游至大庆路淮河公路桥上游,顺水流方向长约1.8公里水域,单船沿淮河左岸停靠待闸;
船队沿淮河右岸停靠待闸;
危险品船停靠在船队停泊区下游150米处沿淮河右岸,并与桥梁保持安全距离;
(二)船舶待闸联系方式
通讯甚高频段(上游68频道,下游66频道)。
六、船舶过闸流程
(一)皖航通过闸流程
(二)人工申报过闸流程人工缴费过闸流程
七、船闸养护停航安排
(一)蚌埠船闸定期保养、大修内容及周期根据《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JTS320-2-2018)中相关规定确定,专项修理根据船闸实际需要安排。
(二)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通过船闸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停航、复航信息。
(三)蚌埠船闸大修安排在运输淡季或者枯水期进行。
八、船舶过闸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执行河道船闸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船闸按省管船闸收费标准下调10%执行,即重载船舶每吨次0.72元,空载船舶每吨次0.54元。收费依据和标准如有调整,将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
九、信息公开平台及内容
(一)信息公开平台
1.微信公众号“安徽蚌埠淮河船闸有限公司”;
2.下游远调站船舶售票大厅;
3.皖航通APP 过闸系统。
(二)信息公开内容
1.水情信息;
2.实时船舶过闸信息(含船舶待闸动态、过闸船舶吃水控制标准、船舶水面以上高度控制标准、具体停航安排、待闸船舶排序、船舶过闸计划、优先过闸船舶信息等);
3.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十、航道管理部门
安徽省港行管理局淮河航道局
联系电话:0552-3030217。
十一、交通执法机构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552-2047327。
十二、应急处置
(一)发生船舶失火、船舶碰撞、船员落水、闸室内沉船等紧急情况时,船员应及时报警并组织自救。水上遇险报警电话:12395。
(二)蚌埠船闸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快速反应、先期处置、统一指挥、协调作战”的原则,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船闸应急救援工作组,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现场救援能力。
(三)超出蚌埠船闸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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